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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江西省九江市兩部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電動車整治通告

時間:2022-04-20 10:56:48    來源:中國質量新聞網    

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優(yōu)化城市交通環(huán)境,有效遏制電動車對交通領域引發(fā)的隱患和亂象,提升城市品質內涵和創(chuàng)建文明城市,規(guī)范電動車市場經營秩序,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產品質量法》《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自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,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電動車,包括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等二輪車輛以及三輪、四輪等低速電動車進行依法整治、規(guī)范管理。江西省九江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九江市公安局現(xiàn)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
一、應當依法取得營業(yè)執(zhí)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。

二、應當建立并執(zhí)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,驗明產品合格證、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、標志以及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等材料。

三、應當履行電動車使用安全告知義務,在經營活動中應當以店堂告示、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車輛真實信息:是否納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;是否符合登記上牌條件;本市實行臨時通行標志管理,過渡期截至2023年5月1日。因經營者未盡告知電動車真實、全面、準確信息義務,造成消費者經濟損失或人身傷害的,應當依照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承擔相應責任。

四、禁止生產、銷售不符合相關標準和無廠名、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。

五、禁止擅自變更蓄電池、限速器等關鍵元器件以及涉及整車安全的設計、結構、工藝和材料等改裝、拼裝行為。

六、禁止在經營活動中制作、發(fā)布違法廣告,對電動車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(yè)宣傳,以及所謂“不用掛牌、不用考駕照”等片面虛假宣傳誤導、欺騙消費者。

七、禁止價格欺詐、串通漲價、違法促銷、商業(yè)詆毀等價格違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
八、電動車經營者應自覺開展自查,整理完善庫存臺賬。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;未納入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(yè)及產品公告》電動摩托車(含電動輕便摩托車)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。

九、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(供稿:江西省九江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)

標簽: 電動摩托車 經營活動 電動自行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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