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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開庭在即!陳世峰否認預謀殺人

時間:2017-11-15 10:32:54    來源:新京報    

開庭在即,嫌疑人陳世峰是否認罪?他會不會被判死刑?劉鑫如未出庭是否影響判決?

“江歌案”將于12月11日在日本東京公開審判。去年11月,24歲的江歌在日本租住處遇害。最終,日本警方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留學生陳世峰(江歌室友劉鑫的前男友)發(fā)布逮捕令。

▲江歌案犯罪嫌疑人陳世峰。圖/江母微信號

近日有網友發(fā)帖稱,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峰是華僑大學華文學院學生。昨日下午,華僑大學官方微博發(fā)文稱,經核查情況屬實,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峰是華僑大學華文學院2013屆畢業(yè)生。

通報中指出,陳世峰于2009年入讀華僑大學華文學院,學習成績中等,2013年畢業(yè),隨后前往泰國擔任漢語志愿者。在校期間,陳世峰曾與同學發(fā)生過糾紛,經老師批評教育,雙方達成和解,陳世峰當面向對方道歉。陳世峰的行為令人震驚,江歌的遇害令人痛惜。校方對江歌遇害表示深切的哀悼,對江歌家庭的不幸表示親切的慰問。愿逝者安息,生者堅強,法律伸張正義。

▲華僑大學微博證實陳世峰系該校畢業(yè)生。微博截圖

開庭在即,嫌疑人陳世峰是否認罪?他會不會被判死刑?劉鑫如未出庭是否影響判決?昨晚,新京報記者獨家對話到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、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務所的大江洋平律師。他透露,雖然陳世峰承認殺害江歌,但否認是有計劃和預謀的。其在供詞中還提到,殺害江歌的刀不是自己事先準備,而是江歌攜帶在身上的。

“陳世峰否認有計劃殺人”

新京報:你是何時接到江歌母親委托,代理江歌遇害一案的?

大江洋平:正式委托是2016年11月28日,之前也與江歌母親見了兩三次。當時陳世峰已經被警方逮捕,只是還沒公布,罪名是恐嚇劉鑫,與江歌遇害無關。因為我此前做了很多中國人在日本犯罪或受害的案子,通過與江歌母親溝通,覺得很悲慘,想要盡一份力。

新京報:決定代理后做了哪些工作?

大江洋平:為了正確地了解案件情況,我開始與負責的檢察官交涉,申請看所有卷宗,然后再跟嫌疑人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溝通。

▲江歌遇害的事發(fā)現場。來源于江母微信號

新京報: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打算作何辯護?陳世鋒認罪了嗎?

大江洋平:嫌疑人最開始保持沉默,后來承認殺害了江歌。2016年12月14日,警方對嫌疑人陳世峰以殺人罪正式起訴。不過,雖然陳世峰承認殺害江歌,但他否認自己是有計劃和預謀的。在供詞中,陳世峰說殺害江歌的刀不是自己事先準備的,而是江歌攜帶在身上的。

目前他的辯護律師就是在做這個方向的辯護。因為在日本,是否有預謀和計劃地殺人,在量刑上是有區(qū)別的。比如嫌疑人因殺人被判15年,如果證實是有預謀的,可能就會被判20年。

新京報:從案發(fā)到庭審,為何持續(xù)了一年多?

大江洋平:江歌這個案子是有陪審員參加的庭審。在案發(fā)及嫌疑人被起訴后,會由國家挑選普通民眾擔任陪審員。從選拔到讓他們了解案情,是需要花些時間的。正式庭審就是由3名法官和6名陪審員組成,決定審判結果。

“陳世峰最初以恐嚇劉鑫的罪名被捕”

新京報:江歌母親此前發(fā)起簽名活動,請求判決陳世鋒死刑。你對接下來庭審結果作何預判?

大江洋平:作為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,我會盡全力為她的訴求做準備。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,嫌疑人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。一個最大理由就是遇害人數。通常來說,遇害人數達到兩三個及以上,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會更大。我預測,接下來的庭審會判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或者無期。

新京報:劉鑫作為證人,可以拒絕出庭作證嗎?如果拒絕,對該案審判有影響嗎?

大江洋平:事實上,劉鑫不僅是這個案子的證人,還是被害人。因為最開始,陳世峰是以恐嚇劉鑫的罪名被逮捕的。作為江歌案的證人,如果她在日本,是會被命令出庭作證的。但如果她在中國,而且拒絕出庭作證的話,也拿她沒辦法。

因為目前案件的一個焦點在于,是否能證明陳世峰是有預謀殺害江歌的。根據劉鑫供詞,她表示沒有看到刀是陳世峰準備的,還是江歌攜帶的。因此12月11日她是否出庭,對案件審判并不會產生多大影響。如果劉鑫不出庭,到時會有檢察官朗讀她此前的供詞。這與她到庭上親自說,差別并不是很大,但影響力可能會小一點。

新京報:在庭審前,劉鑫可以離開日本嗎?

大江洋平:我關注了劉鑫回國后接受媒體采訪的報道。劉鑫跟日本警方說的供詞,和她在接受采訪時說的一樣。目前對于劉鑫很難追究其刑事責任,在江歌這個案子中,她還是以被害人和證人出現的。所以警方也不能強制她留在日本,她還是可以回國的。

新京報:距庭審還有不到一個月,接下來要做哪些準備?

大江洋平:接下來的話,還是會繼續(xù)跟檢察官溝通開庭內容,以及與江歌母親商量庭上要說的東西。江歌母親希望陳世峰被判死刑,我們這邊也會盡全力去準備。

江歌案六大疑問

1、案件為何在日本審理?

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、國際刑法專家黃風表示,嫌疑人陳世峰已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訴,“如果要讓他回來,需要依靠中日間的司法合作,將其引渡或遣返回國。但這個程序目前沒有提起,而且一般來講,日本方面可以案件正在審理為由,拒絕中國的引渡請求。因為要在日本受審,中國司法機關無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實際控制,目前無法行使管轄權。”

此外,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規(guī)定,一國公民在他國發(fā)生刑事犯罪,應按照犯罪發(fā)生地(國)法律優(yōu)先的原則進行處理。因此,嫌疑人陳世峰與被害人江歌雖同為中國人,但仍要依據日本刑法對案件進行審理。

▲11月13日,江歌的母親通過微博表示,正在日本做開庭前的準備工作。 微博截圖

2、“請愿活動”會影響判案嗎?

曾在日本學習法律、目前從事日本方面訴訟的魏旻表示,這屬于江母個人方面的努力行為。屆時法官會收到她的簽名申述,但對判案影響不大。“日本的法官相對獨立,不容易被輿論左右。”

黃風也認為,這屬于案件當事人親屬個人的意思表達,江母有權利表達意愿,但法院司法審判要保持獨立性,特別是刑事審判要根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認定。

從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鄭澤善則談到,日本法院很重視民意,請求民眾支持、署名可能會在法院判決中起到很大作用,“在一些案件中,如果殺人情節(jié)惡劣,百姓請求嚴懲兇手,法院判決時會考慮進去。”

▲江母在日本舉行聯名簽字活動。

3、劉鑫能否拒絕出庭作證?

魏旻介紹,在日本,證人有作證義務,拒不作證的,有拒不到場罪,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。劉鑫作為證人,如果被法院要求出庭,原則上不可以拒絕。

此外,日本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49條到151條規(guī)定,被要求出庭的證人拒絕出庭,可以處10萬日元以下罰款,并賠償因此造成的費用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“我個人認為,劉鑫是中國人,如果她跑回中國拒不出庭,日本法院、檢察院也無法追到中國要求她出庭”。

▲江歌室友、案件證人劉鑫。

4、劉鑫有義務告知案情嗎?

魏旻提到,劉鑫有作證的義務,但不需要把作證的內容告訴受害人家屬,也不需要公開。受害人家屬需要知道案情的話,不是聯系證人,而是應該聯系檢察官。如果受害人、犯罪嫌疑人都能隨便聯系證人的話,很容易串供的。

黃風表示,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雙方接觸應以不損害司法程序為前提,不應影響相關當事人、證人真實作證。如果庭審中,嫌疑人劉世峰方面的辯護律師以兩人私下溝通為由,對劉鑫證言的真實性提出質疑,“需有證據證明,兩人接觸產生了對案件審理不利的行為。”

5、嫌疑人陳世峰會判死刑嗎?

魏旻認為,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。日本雖有死刑,但在判決和執(zhí)行方面非常謹慎。“他們對嫌疑人的容忍度較高,認為‘殺人償命’這種原始手段,并不會產生積極意義,而是在尋求更好的救濟手段解決。”

此外,目前中國有46個罪名涉及死刑,而日本約15個。根據日本相關法律,殺人判死刑的一般基準是蓄意謀殺,且被害人在兩人以上。判處死刑后還需交由法務大臣簽字確認,“很多法務大臣都是死刑反對派,所以很多死刑判決好幾十年都沒執(zhí)行。”她介紹,目前日本在押死囚犯130多人,時間最長的是1967年在福岡搶劫放火殺人案的嫌犯,已關押50年。

“按日本慣例,兇手殺害1人一般獲刑13年。”鄭澤善說,這是針對嫌疑人是日本國籍的情況,對非日本國籍法院判決可能有區(qū)別。從目前情況看,陳世峰是否會被判死刑不好判斷,“即便判死刑,可能也需要很長時間,日本對待死刑非常慎重,需要證據完全確鑿、沒有任何疑點,這要靠充分的調查。”

▲江歌從小與母親相依為命。

6、中國法院能否繼續(xù)追訴?

魏旻提到,中日之間還沒有簽訂引渡條款,原則上不能引渡,但可以通過互惠原則開展引渡合作,不過,短時間內引渡可能性不高。

“現在中國人在日本犯罪,刑滿后會直接送到機場,遣送回國”。魏旻分析,陳世鋒在日本服刑期滿,原則上會被強制遣送回國。我國《刑法》第十條規(guī)定,凡在國外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,雖經外國審判,仍可根據本法追究,但在外國已受過刑罰處罰的,可免除或減輕處罰。也就是說,陳世鋒回國后,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在刑罰執(zhí)行方面還有另一種可能,黃風稱,“比如陳世峰在日本被判監(jiān)禁刑,也有可能回國服刑。在國際合作中有‘被判刑人移管’,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、獲刑,服刑期間可以將被其送回所屬國執(zhí)行。這種情況下,中國司法機關相當于承認和執(zhí)行日本判決,但這種合作有個前提,即被判刑人自己愿意回國服刑。”(記者 潘佳錕 王夢遙 編輯 李驍晉 校對 陸愛英)

 

標簽: 陳世峰 預謀 江歌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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